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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智能服饰与服装学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5-03-30  点击:

为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督促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豫考研[2025]5号)、《中原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研招生[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考试招生育人”的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兼顾促进不同类别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强化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学院成立智能服饰与服装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负责复试工作的有序开展,并随时接受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组对我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巡视督察。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对象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成绩要求:

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082104服装设计与工程

260

34

51

085600材料与化工

260

34

51

140300设计学

266

34

51

135700设计

351

37

56

考生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在智能服饰与服装学院网站上公示。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

4月1日周二 9:00-12:00 第一志愿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环节在中原工学院龙湖校区2号组团楼A321进行;调剂考生同等学力加试另行通知。

4月1日周二 14:00—17:00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笔试环节,在中原工学院龙湖校区2号组团楼A407进行。

4月2日周三 8:30—20:00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面试环节,在中原工学院龙湖校区2号组团楼A322和 A202进行。

调剂第一批复试时间:暂定4月9日(周二),后期根据调剂考生情况调整。

(三)复试方式

智能服饰与服装学院2025年招生复试全面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采用专业课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课考试和面试的考核各有侧重。复试内容包括心理素质测评、业务考核和思想政治考核等。

1、心理素质测评。测试时间为复试前一天,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登录名为考生编号,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后6位。调剂考生根据调剂复试时间调整。

2、专业课考试:考试范围见《中原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加试)范围及参考书目》(详见http://yjsc.zut.edu.cn/info/1129/4410.htm)。其中设计学、设计专业复试考生需自带表现设计作品的相关工具(不允许携带画板)。考生须在考场提供的统一答题纸上作答、作画。专业课考试时间3个小时,满分100分。

3、面试:包括外语能力考查、专业能力考查、综合能力评定三部分,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考生可提前结束考核。

(1)外语能力考查:外语能力考查主要考核考生外语的听说读能力,独立进行。对每名考生单独进行听说读能力测试,时间为6-8分钟,当场给出测试成绩,满分20分。

(2)专业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实践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和应变能力等,包含两项内容,一是考查专业课程知识,考试根据现场随机抽取的试题展开论述、解答,满分40分;二是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创作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和应变能力等,也以问答形式进行,满分30分。本部分满分70分。

(3)综合能力评定:在复试中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科研成果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考察。该项满分1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时应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审查考生提交的带有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政审意见的《中原工学院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需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考生不得携带具有通讯及照相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照相、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场,违者按作弊处理。

6、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3个小时,每科满分100分。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于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满足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无需加试。

7、复试成绩为专业课考试和面试等各项成绩之和,考生的最后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考生的最后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从高到低排序后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五)复试流程及要求

考生复试前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其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见附件),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本人复试结束后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透露传播。

1、资格审查内容

考生复试报到时,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核查。

(1)身份审查

考生须准备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生单位审查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以及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

(2)学历、学籍审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审查最终给其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招办出具的《自考成绩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届时毕业证明》原件。

往届生需提交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2、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复试现场设置物品存放处,并张贴《考场规则》, 与考试无关物品禁止带入考场。

3、依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经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4、按照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最后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调剂要求

严格执行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关于调剂工作的相关要求。

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收。考生报考招生单位、院系所、专业、学习方式、专项计划中任何一个元素发生变化,均需通过该系统。

五、录取

1、我校2025年不进行破格复试。

2、按照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最后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拟录取考生应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心电图、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并线上提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报告扫描件(体检日期应为近一个月内)。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招生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新生入学体检。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专业课考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

(5)初试、复试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六、其他事宜

1、师生互选工作从研究生复试时开始进行。

2、所有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栏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学院复试工作组在复试成绩公布7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4、录取考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相关内容如与校级复试录取办法冲突,以校级复试录取办法为准。

七、联系方式

1、申诉电话:0371-62506141

2、监督电话:0371-62506624

智能服饰与服装学院

2025年3月30日

附件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持本人《初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规定的文具参加考试。除此之外,不得携带手表、书刊、报纸、稿纸、资料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生不得携带具有通讯及照相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照相、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产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必须自觉配合监考员进行入场检查、身份核验和文具检查。迟到的考生仍必须接受入场检查、身份核验和文具检查,由此延误的考试时间由考生自负。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六、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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