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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自主评审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0  点击:

各直属部门: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等文件要求,经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对2021年自主评审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原则

2021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推荐评审、考核程序、指标分配等进行研究,对工作过程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制定学科专家组建立原则及工作办法;成立相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各部门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坚持分类评价、质量优先原则,加强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坚持科学设岗、人岗一致原则,突出专业技术岗位特点。

二、有关政策及评审条件调整

(一)申报条件要求

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

(二)进一步完善岗位类型要求

根据河南省有关要求,高校教师岗位类型一般设置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不再设置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岗位,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再执行。

(三)业绩及年限计算问题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9月底,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四)评审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中原工学院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实施办法》(中工人〔2020〕9号)原评审条件中“申请直接评审教授、副教授人员需根据学校学科发展需要确定,对于其他申报评审条件不作要求。特殊学科的申请人员,其业绩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参照执行”调整为:

1.对于申请直接评审教授、副教授人员中的破格申报职称(任职年限不够或越级申报)人员,须符合我校职称评审有关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基本条件及业绩条件,且同时满足《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 号)中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破格评审条件。

2.对于申请直接评审教授、副教授人员中的正常申报职称人员,除符合我校规定的业绩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相应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

三、评审计划及指标分配原则

我校2021年高级职称评审计划为:正高10个,副高32个。高级职称评审计划分配情况为:自主评审系列正高10个,副高31个;委托评审系列副高1个。

四、各部门推荐原则

(一)高级职称

教师系列部门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同级别申报人员的60%;辅导员系列由学生处组织推荐,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同级别申报人员的60%;思政课教师系列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同级别申报人员的60%;实验系列部门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同级别申报人员的50%。

(二)中级职称

中级职称不设定部门推荐比例。

五、时间安排

(一)自主评审系列职称工作布置会。2021年11月11日前,召开各部门(直属党组织)负责人会议,布置2021年度职称工作。

(二)个人申报及部门审查。2021年11月14日前,各部门根据学校职称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本部门职称工作。

1.成立本部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7人,由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学术委员会主任、工会主席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有关学科教师代表组成,并于11月14日前将组成人员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2.部门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本部门的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并将申报、材料审查情况等在本部门进行公示。

(三)部门报送材料。2021年11月16日,各部门报送经审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申报直评教授、副教授人员还须报送填写的《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

(四)职能部门审核材料。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28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各部门推荐人员材料。

(五)校外专家学术评议。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28日,人事处根据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学科情况,对申报人指定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委托省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六)2021年12月1日前,职能部门审核及校外专家学术评议结果反馈。人事处将职能部门审核情况及校外专家学术评议意见反馈各单位。

(七)聘用部门推荐及网上申报

1.各部门结合反馈意见,由部门职称领导小组组织符合条件、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进行述职,并进行民意测评。

2.领导小组根据申报人申报评审条件、述职及民意测评结果、校外专家学术评议意见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按照部门推荐原则推荐并排序,并在本部门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指标排序推荐结果报告(包括推荐组组成、述职、讲课答辩情况、民主测评、考核评议、排序、公示等情况)、《中原工学院教师(实验)系列评审简表》于2021年12月7日前报人事处。

3.部门推荐人员根据《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系统操作手册》进行网上填报,并通过系统打印简表,简表主要内容须与学校简表保持一致。

(八)12月20日前,完成学校学科组评议推荐及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1.召开学科专家组评议推荐会议,学科组负责对部门推荐人员的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对其是否达到评审要求的学术水平进行量化、评议,并投票表决。学科组组长签署评议意见后将评议结果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2.召开学校评审委员会会议,对学科组审核推荐的高、中级教师(实验)系列人员的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评议,审定各推荐人情况。按当年度自主评审职称评审计划数表决通过晋升高一级职称人员。

(九)评审结果公示。对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十)发文公布及备案。对于公示无异议人员,学校自主评审结果由学校发文公布;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平稳、有序组织开展本部门职称工作。

(二)基层部门推荐应坚持以德为先,严把思想政治关,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严格按照推荐评审程序通过个人述职、民主评议、讲课答辩、考核推荐、公示等环节加强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团结协作及敬业精神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要更加关注业绩质量、教学工作投入和课堂教学质量,严禁“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现象发生。

(三)积极倡导科学精神及严谨的治学态度,克服学术急功近利和浮躁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弄虚作假行为。在申报、审核、推荐、评审过程中,实行“谁评审,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次年起2年内不得申请评聘高一级职称;情节严重者,解聘已聘任的职称;各部门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公示等工作,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说明

(一)关于任职年限计算问题。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如今年申报教授职称的人员,任职年限要求满5年,应在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二)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论文、著作、教材须附河南省规定的网站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参评业绩材料完成时间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

申报正高或直评副教授人员须指定鉴定的代表性成果2篇(项),申报副高须指定鉴定的代表性成果1篇(项)。校外专家学术评议结果可以连续使用2年。申报人可根据个人外审意见情况选择次年申报时是否更换外审学术成果。在上个年度职称评审中已鉴定过的代表性成果请注明。

个人申报材料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相关,否则不能作为评聘高一级职称的申报材料。

(三)关于在网络媒体上发表作品问题,按照河南省相关政策执行,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

(四)担任班主任问题。申报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不含初聘)人员,任期内均应在我校具有1年以上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及以上。

(五)申报教学为主型职称类型的教师需承担基础课程教学工作量超过全部教学工作的80%。

(六)关于转换系列申报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职称。转岗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也予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七)进入学科组评议程序即视为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对连续2年(自2019年计)参加职称评审未获通过的教师,须间隔1年后方可再次申报。

(八)合同制、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评审与在编人员一致;实验室人员需对岗申报实验系列职称。

(九)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申报人、专家申报账号由人事处分配。

(十)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河南省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徐腾

联系电话:0371-62506818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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