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和《河南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依据《中原工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工党[2018]64号)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团委兼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在全校范围内选聘团委兼职干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事业发展为根本目标,立足共青团专兼职干部队伍实际,坚持标准、条件,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动能。
二、选聘原则
本次选聘工作,在坚持党管干部,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等七项原则的同时,根据我校实际,着眼增强干部队伍战斗力,贯彻三项工作原则。
一是强化正确用人导向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和20字好干部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对干部重品行、重实绩、重公认,看本质、看主流、看发展。
二是专兼结合,灵活配置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选拔优秀青年师生参与青年工作。灵活兼职干部配置,提供青年工作锻炼实践机会与平台,给予工作认定。打破干部职务与级别关联,建立灵活的兼职干部用人机制,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
三是坚持人岗相宜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兼职干部的知识、能力、作风、经历,把最合适的人放到最合适的岗位。
三、任期
团委兼职干部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一年。
四、任职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个意识”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学习掌握高等教育规律和现代管理知识,具有胜任相应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理论联系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爱岗敬业,爱校如家。
4.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作风民主,当好部门领导的参谋和助手,维护本部门的团结。
5.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有奉献精神,能够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任职资格
1.团委副书记(教师)须为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中共党员,党龄不低于2年,年龄35岁以下。学生兼职干部年级须为:研究生(三年制)2020级、2021级;本科生2019级、2020级、2021级。
2.政治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热爱共青团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在青年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公认度;具有较丰富的基层群众工作经历,具备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3.空余时间一般要求:本科生一周不少于2个半天;研究生一周不少于3个半天。
4.学生兼职干部需学业优秀,历史无不及格科目(重修通过视为无挂科,不含通识课)。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工作程序
(一)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本次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领导,确保实效,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组织部、学工部、研工部、团委共同组成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考察组织等具体工作。
(二)工作步骤
1.公布岗位
公布团委兼职干部岗位职数和岗位职责(附件1),部署选聘工作。
2.岗位申请
符合条件的师生根据个人意愿提出申请,于11月26日下午17:00前将《中原工学院团委兼职干部任职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到团委组织部(镇泰楼208)。
3.研究任命选聘人选
按照干部选任的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考察、选任,教师、学生兼职副书记经由团委全会表决通过,报党委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其余兼职团干经团委讨论通过,予以任命。
4.任前公示
凡属选任团委兼职干部职务的,兼职副书记需提交党委讨论决定,下发任职通知前,进行公示。其他兼职干部,经团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如公示结果影响任职,提请党委或团委重新讨论决定。
5.任职
选任的团委兼职干部一律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按规定任职;试用期考核不胜任的,不再任用。
六、相关规定
(一)坚持和完善团委兼职干部任期制。任期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适时对干部进行动态调整。
(二)干部配备应在核定的干部职数限额内进行。
(三)已公布的团委兼职干部岗位没有合适人选时,可暂时空缺。
七、具体要求
做好团委兼职干部选聘工作是深化共青团改革,推动学校事业发展,贯彻落实党的群团会议精神的重要内容。广大干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选聘工作顺利完成。
(一)坚持原则,公平用人。选任干部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任人唯贤,用好的作风选人;推荐干部要出以公心,重视群众基础,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选任到团委兼职干部岗位上。
(二)顾全大局,正确对待。各级干部要以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重,以平和的心态对待选聘。涉及选聘的团委兼职干部,要树立岗位无高低、关键看贡献的观念,自觉做到个人意愿服从组织决定,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正确对待组织安排,把个人的荣辱与学校的兴衰紧密联系,努力为学校发展多做贡献。
(三)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干部选聘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治任务。在选聘工作中,纪委全程参与,负责处理投诉举报等问题;选聘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要按照正常渠道向有关方面反映。
(四)共同管理,积极工作。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挂职、兼职干部不占编制,不完全对应行政级别;挂职干部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兼职干部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灵活掌握。从严选拔、从严管理高校共青团干部,根据专职、挂职、兼职干部承担的不同工作任务采取有针对性的考核办法,加强对考评结果运用”的工作要求。教师兼职干部不改变与所在部门的组织、行政、工资关系,由所在部门和团委共同管理,以所在单位管理为主。学生兼职干部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给予工作经历证明。所有兼职干部兼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可给予表彰奖励。兼职期间品行表现差、干部群众意见较大、不能胜任工作或有其他不适宜继续兼职情形的,将取消兼职。对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与兼职干部所在部门和有关方面协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选聘方案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党委组织部 校团委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