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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服装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4-03-31  点击:

为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督促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豫考研[2024]3号)、《中原工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研招生[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兼顾促进不同类别研究生教育共同发展。强化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服装学院成立专门的复试工作组,负责复试工作的有序开展。

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对象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基本成绩要求:

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082104服装设计与工程

273

37

56

085600材料与化工

273

37

56

140300设计学

362

40

60

135700设计

382

40

60

140300设计学“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275

39

59

第一志愿考生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在服装学院网站上公示。

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收。

复试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二)复试时间

4月2日周二14:00—17:00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笔试环节

4月3日周三08:30—20:00第一志愿考生复试面试环节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调剂报考情况公布。暂定复试时间为:4月10日。

(三)复试方式

服装学院2024年招生复试全面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进行,面试环节在中原工学院龙湖校区2号组团楼服装学院和A322和A202进行。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采用专业课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课考试和面试的考核各有侧重。复试内容包括心理素质测评、业务考核和思想政治考核等。

1、心理素质测评。该测试主要是了解考生对现实的稳定态度及适应环境、解决问题的习惯化反应模式。测试题目是对一个人基本特性和个人素质的反应,仅仅体现个人态度,答案无对错之分。考试时间为复试前一天。测试结果不计入总成绩。登录名为考生编号,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后6位。调剂考生根据调剂复试时间调整。


2、专业课考试:考试范围见《中原工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加试)范围及参考书目》。其中设计学、设计专业复试考生需自带表现设计作品的相关工具(不允许携带画板)。考生须在考场提供的统一答题纸上作答、作画。专业课考试时间3个小时,满分100分。

3、面试:包括外语能力考查、专业能力考查、综合能力评定三部分,满分100分。每个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外语能力考查:

①外语能力考查主要考核考生外语的听说读能力,独立进行。

②安排外语能力较强的教师参加外语能力测试工作,组成外语能力测试小组。

③规范听说读能力测试,在听说读能力测试工作开始前做好测试人员选聘、测试内容、测试程序制定等工作。

④对每名考生单独进行听说读能力测试,时间为6-8分钟,当场给出测试成绩,满分20分。

⑤考生进入考场时禁止携带手机和任何带有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违者按作弊处理。

(2)专业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实践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和应变能力等,包含两项内容,一是考查专业课程知识,考试根据现场随机抽取的试题展开论述、解答,满分40分;二是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创作等方面的掌握程度和应变能力等,也以问答形式进行,满分30分。本部分满分70分。

(3)综合能力评定:在复试中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科研成果以及工作业绩进行考察。该项满分10分。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时应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审查考生提交的带有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政审意见的《中原工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需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包含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科目(082104服装设计与工程、085600材料与化工专业加试科目为《服装舒适性与功能》、《服装纸样设计原理》,140300设计学、135700设计专业加试科目为《中国设计史》、《外国美术史》),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3个小时,每科满分100分。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一志愿同等学力加试笔试采用线下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4月2日9:30-12:30,考试地点为中原工学院龙湖校区2号组团楼A321。调剂考生同等学力加试根据调剂报考情况公布考生时间和地址。

6、复试成绩为专业课考试和面试等各项成绩之和,考生的最后综合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学院根据专业情况确定考生的最后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从高到低排序后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五)复试流程及要求

考生复试前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其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本人复试结束后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透露传播。

1、资格审查内容

考生复试报到时,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核查。

(1)身份审查

考生须准备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招生单位审查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以及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

(2)学历、学籍审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审查最终给其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招办出具的《自考成绩证明》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届时毕业证明》原件。

往届生需提交考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大学兵士兵计划”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2、在复试开始前,学院安排专人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做到“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弄虚作假、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及时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小组。

3、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复试现场设置物品存放处,并张贴《考场规则》,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依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经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5、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贯彻“安全、顺畅、稳定、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调剂工作

严格执行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关于调剂工作的相关要求。

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接收。考生报考招生单位、院系所、专业、学习方式、专项计划中任何一个元素发生变化,均需通过该系统。

五、录取工作

1、按照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最后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拟录取考生应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心电图、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并线上提交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报告扫描件(体检日期应为近一个月内)。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招生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新生入学体检。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3)专业课考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

(5)初试、复试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

(6)体检不合格者。

六、其他事宜

1、师生互选工作从研究生复试时开始进行。

2、所有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招生工作栏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3、研究生复试工作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天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联系电话:0371-62506141。

4、录取考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纪检监督电话:0371-62506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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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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